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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击扫瓶板被罚款保龄球消费者说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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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-07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日前,本报接到读者邹某反映,他不久前在位于积水潭的金球道保龄球馆打保龄球时,因不慎用球击打扫瓶板,被该保龄球馆处50元罚金。他认为,该馆无故处罚消费者,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

身为律师的邹某当时向服务员指出两点,一是作为企业,保龄球馆无权处罚消费者;二是如执意处罚,则必须在发票上注明“击打扫瓶板,罚款50元”。邹某称,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将此事向法院起诉,讨个说法。

与这位消费者有着相同经历的人,在北京并不鲜见。尽管北京市各保龄球馆的消费者目前已逞下降趋势,但保龄球馆仍生意不断,其中大部分球馆都在球道边赫然挂上了写有“击打扫瓶板,罚款50元”字样的告示板,而像消费者邹某一样被“处罚”的人也大有人在。据金球道保龄球馆一位在电话中称姓姜的经理介绍,该馆平均每天都会出现一两起消费者击打扫瓶板的事情。而球馆处罚消费者50元罚金是否合法,也就成为消费保龄者关注的一个焦点。

面对记者的询问,姜经理很明确地承认“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力”,但他同时认为,“损坏东西要赔”是一个公理,打坏扫瓶板处罚的50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赔款。他说,北京保龄球馆最高的罚款额达200元。

尽管50元并不是一个大数,但对于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而言,却似乎并不名正言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,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依照本法法律、法规或规章规定,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。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,行政处罚无效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不属于行政机关的保龄球馆无权处罚消费者,同时其告示内容也没有法定依据。

对于保龄球馆处罚消费者的行为,有关行政部门的态度也异常鲜明。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副处长阮定根认为,保龄球馆有义务向消费者公示正确的使用方法,同时还应提示损坏设备后照价赔偿的标准,而无权对消费者处罚。

尽管道理很简单,但北京几乎所有的保龄球馆(场)却无一例外地在告示上使用了“罚款”这一敏感的字眼,纠其原因并不复杂。金球道保龄球馆姜经理的一句话,道出了其中的良苦用心:“扫瓶板不会一次被击打就损坏,但又不能光让最后一个打坏挡板的人全赔。之所以定每击打一次罚50元,是考虑到一块扫瓶板价值1000余元,而按被击打20次后损坏计算出的。”可见杜绝保龄球馆(场)的违法罚款是此事的一方面,而另一方面则应由有关权威部门尽快制定出一个科学的赔偿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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